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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对2018年度“群众满意机关”测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日期:2019-12-10 09:26

  根据《关于对2018年度群众意见进行反馈整改的通知》(宜直“双争”办发[2019]2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坚持立行立改,就群众反馈的共性、个性意见照单全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对市直机关共性意见整改落实情况(10条)

  (一)有些部门政绩观存在偏差,热衷于争“彩头”、出经验、当试点,没有真正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上下功夫。

  整改落实情况:

  1.坚持政治建局,落实“两个责任”。始终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医疗保障工作的奋斗目标,把服务民生作为一以贯之的政治追求。制定《中共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责任观,确保责任落实有据可依、有的放矢。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新医保·心服务”党建服务品牌创建,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延伸服务内涵,把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作为品牌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让人民群众看得到、感受到、享受到“新医保·心服务”品牌的优质服务和特色文化,推动全市医保工作有新作为、上新台阶。

  2.完善政策体系,密织保障网络。一是将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作为分管市领导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立项申报,出台《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对群众慢性病的综合保障范围和力度。二是出台《宜昌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9月18日,全省推进“两险”合并实施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现场会议在宜昌召开,我市两险合并实施情况作经验交流发言,受到省医疗保障局肯定与推介。三是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将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70元/人/年,切实增强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确保了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行。四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耗材招采制度改革,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实行25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五是拟定开展长期护理险方案,助推宜昌医养结合和健康城市试点工作。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所抬头。带文号的文件少了但不带文号的文件多了,部门发文少了但内设科室通知要求多了,换汤不换药,没有真正达到减负目的;陪会、陪学、检查督办多,过度重痕迹,头天开会第二天就要报情况的现象依然存在。

  整改落实情况:

  1.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基层减负年”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规定》,印发《关于在全市医保系统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医保部门转作风、抓落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制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时刻提醒干部职工务实担当,不做虚功。

  2.对市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对标对点开展整改,逐项销号。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规范,包括发文、办会、工作群管理、调查研究等,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对发文、办会实行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三级审核机制,从源头上严控层层发文、多头开会。严格执行督查检查事项报备审批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各科室、局属单位对上级部门未明确或本部门未经申报批复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实施。为各科室订阅《当代党政公文写作》,作为日常办文工具书,加强对干部职工日常公文写作的规范性管理,倡导讲短话、发短文,进一步提升发文、办会质效。加强对基层报送资料的统筹管理,要求各科室、单位合理预留反馈时限,除上级部门明确要求报送的资料外,不得随意另行增加报送项目或“留痕”要求。

  (三)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过多,有些部门甚至每个科室都有一个对下工作群,并且习惯在其中安排工作,一旦刷屏就会被淹没,导致不能及时看到,影响任务完成,希望正式的工作安排通过电子政务办公门户网下达。

  整改落实情况:

  深入开展QQ群、微信群清理,严格落实同类工作群最多保留一个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系统内纵向沟通交流渠道。组织局系统干部集中开展公务员办公门户操作辅导培训,明确正式文件、工作安排统一通过公务员办公门户发布,切实增强行政办公的科学性、规范性。

  (四)到基层调研不能总是听汇报,看典型,不接地气、不沾“泥土”,了解不到真实情况。在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要采取“蹲点式”调研,了解群众心声。

  整改落实情况:

  突出调查研究工作的问题导向、群众导向和作风导向,从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出发,结合中央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及市委巡查反馈问题整改,采取“1+N”工作调研法——即每个班子成员带着基层经办力量不足这个共性问题和N个结合班子分工确定的分管领域调研课题开展调研,做到深入基层、实事求是、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突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截至目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已分别深入13个县市区、10个乡镇(街道)、13个基层经办机构、5个服务企业和一批“两定”单位开展调研,并围绕巡视整改、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机构改革、“门诊特殊慢性病”、“两险合并”、取消公立医院耗材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医保政策制定与执行、新一年居民医保征收、定点药店规范管理等内容广泛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征求意见建议,探求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医疗保障工作紧迫问题的解决办法,形成调研报告4篇,10月24日召开了调研成果交流会。我局的调研动态情况在《宜昌基层党建》上刊载。

  (五)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内容安排过多过滥,打乱了理论学习的计划性,冲淡了主题党日的党性、党味,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市委关于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三会一课”学习要求,切实增强党的理论学习计划性、针对性和严肃性。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集中学习方案》,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党的建设、国家安全、意识形态、脱贫攻坚、民族宗教、扫黑除恶、信访安全等重点内容,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专题辅导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组建以来,局党组已经开展中心组学习10次,其中集中学习研讨7次,专题辅导3次。结合市委安排部署,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突出党的理论学习教育、党组织规范管理、党员党性锻炼导向,以支部为单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增强主题党日活动的党性、党味。

  (六)“放管服”改革站在部门角度考虑多,站在全局角度考虑问题不够,没有很好形成合力,建议学习上海做法,形成“多合一”模式。

  整改落实情况:

  1.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建立前台受理、后台经办的“前店后厂”模式,经办大厅由原来16个专业窗口整合为10个平行的综合服务窗口,办事群众在任何一个窗口都可以办理业务,真正实现医保业务一门引导、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

  2.加快“联网办、简化办”改革。积极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创新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方式,率先开展医保卡无卡支付;结合“一网覆盖”建设,实现生育保险备案登记网上办理;优化规范个人账户家庭互助共济业务,无须任何证明,实现参保人员互助关系自主绑定,网上办理个人账户资金直接划转互助使用等;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加快推广网络备案,加大定点扩面力度,全市已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院37家,群众异地就医选择面更广、办事更方便;彻底清理烦扰群众办事的各类无关证明,共精简合并17项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45个,减少提交资料125件,累计缩减办事周期120天,实现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大幅减少,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七)机构改革后,许多部门的职能职责群众不清楚,办事时不知道找谁,建议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整改落实情况:

  1.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公示本部门、内设科室、局属单位的职能职责及局领导分工情况;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政策实时发布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保障政策,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等,坚持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各种载体发布,方便群众知晓、掌握。

  2.畅通群众联系渠道。在门户网站设立互动交流板块,及时解答群众反馈问题。公布医疗保障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经办大厅设置综合服务台,对办事群众的咨询耐心解答、精准引导,让办事群众“找得准、办的快”。

  (八)进一步简化报批流程,出台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更好发展。

  整改落实情况:

  1.认真落实职工医保各项待遇,积极配合企业办理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权益。修订完善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出台《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将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慢门)病种由原来的24个增加到35个,提高13个慢门病种的支付限额;将原定点管理变为所有慢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均可就诊,归口管理的慢门病种除外。取消慢门处方药量定量管理,由医疗机构依据病情实施;简化慢门病种评审流程,参保人员在宜昌市内各县市区之间流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险种变化时,慢门资格互认互通。同时,对现有的生育保险业务要件进行梳理、整合和精简,对于能利用信息系统通过共享平台查询到的电子证明,不再列入需提供及留存的材料中。取消办理生育卡、补差等中间环节,职工只需要在系统中办理生育备案,女职工就可凭社保卡自主选择协议医疗机构生育,在协议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结算,职工不再需要持住院结算发票到经办机构补差。精简办理生育津贴资料,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结算的参保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时,不用提供医院相关资料:如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开通了政务服务网、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市民E家等多渠道办理途径,让参保企业在电脑和手机上就能办理生育备案以及查询办理情况,使其享受便捷生育保险服务。

  2.扎实开展联企服务工作。结合“双千”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局领导带队每月到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活动,积极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宣讲,及时反馈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

  (九)要进一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现象,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少数单位事还是难办,对群众反映问题仍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

  1.扎实开展医保系统行风建设。认真落实管行业首先要管行风的责任,先后印发《关于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制定《宜昌市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开展“新医保˙心服务”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医保部门行风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履责担当医保队伍,展现新部门、新作风、新形象。

  2.坚持医保服务群众导向。推行服务大厅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在一线解决群众疑难。规范窗口运行机制,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制度,在经办窗口探索实施“无否决窗口”服务机制,要求窗口一线人员首问负责,不得简单说“不行”,尽可能的让群众少跑路、办成事。实行窗口服务“周一提前办”制度。对群众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高峰期等候时间过长问题,针对性调整开展业务办理服务的时间,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如针对重病卧床的离休干部、伤残军人等群体或因紧急情况行动不便等原因,主动上门提供医保服务,解决其就医报销难题。大力开展定制化服务,如建立“就医保姆微信群”,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患者同群交流,对患者就医结算密切关注,一对一指导帮助。

  (十)市直机关要带头保持环境卫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城市文明创建。

  整改落实情况:

  1.认真落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以支部为单位定期组织到联系社区开展环境整治和文明劝导工作,对包保路段开展卫生清理和文明劝导。组建志愿者服务工作队,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不定期组织到街道、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真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倡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限塑令”和“光盘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养成绿色、节能、环保的生活习惯。

  2.以建设高效、便民、温馨的服务环境为目标,对服务大厅进行优化改造,增设了咨询指导、文书填写、自助办理、等候休息等不同功能区域,配备了休息座椅、复印机、饮水机、老花镜、共享雨伞、便民充电桩、公共WIFI、医药应急箱等便民设施,对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环境。加强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的抽检通报,营造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二、对医疗保障部门个性意见整改落实情况(2条)

  (一)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结算不及时,严重影响正常运行。

  整改落实情况:

  1.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医保基金收支预算,严格执行统筹基金与医疗机构的结算政策,强化预算硬约束,在政策范围内尽全力分担超支医疗费。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不断完善“病种点数法”结算方式,引导公立医院主动加强控费力度,控制住院人次数快速增长、政策外住院医疗费用增长势头,挖掘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的潜力。

  2.认真落实医保基金总额预付和结余留用政策,支持县域医共体发展,助推健康宜昌建设。全市9个县市均以红头文件形式明确了医共体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结余留用”政策的具体办法,截至目前,9个县市均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在扣除大病保险和计提风险金后,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打包,分批划拨给了医共体牵头单位,落实了对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的政策,确保及时支付,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二)2017年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没有一级医疗的收费标准,导致一级医疗机构至今沿用的是2006年的收费标准。

  整改落实情况:

  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耗材招采制度改革。一是规范定价流程,印发《宜昌市医疗保障局集体审价工作规则》和《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成本审核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定价流程制定和调整了2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是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根据《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鄂医保发[2019]30号)要求,调整了270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11月29日,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与市卫健委联合发布《宜昌市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比价关系,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执行。三是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按照省局要求,落实药品集中采购任务,统计全市所有医院25种带量采购药品近两年的采购数量,并对首年约定采购量按比例进行分解,为下一步推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