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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指南

日期:2019-07-10 12:24

  1、所需资料

  (1)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自评分85分及以上);

  (2)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级别的不用提供)。

  (4)以上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受理窗口

  前台所有业务窗口均可受理

  3、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4:00—17:30(夏时制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