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指南
日期:2019-07-10 12:24来源: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1、所需资料
(1)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自评分85分及以上);
(2)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无级别的不用提供)。
(4)以上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受理窗口
前台所有业务窗口均可受理
3、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4:00—17:30(夏时制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