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指南
日期:2019-07-10 12:25来源: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1、所需资料
(1)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自评分85分及以上);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5)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6)以上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受理窗口
前台所有业务窗口均可受理
3、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4:00—17:30(夏时制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