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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指南

日期:2019-07-10 12:25

  1、所需资料

  (1)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自评分85分及以上);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5)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6)以上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受理窗口

  前台所有业务窗口均可受理

  3、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4:00—17:30(夏时制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