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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申报

日期:2021-05-21 14:53

  1、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若代办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三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各县市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

  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3)《宜昌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2、受理窗口

  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窗口或服务大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