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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操作流程

日期:2020-01-08 15:09
新增类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操作流程

 

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现将三类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相关操作流程告知如下:

一、政策培训

    医疗机构提交资料后,等待医保局通知参加培训。在此期间,医疗机构应建立与医保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医保管理人员,必须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专职医保管理人员名单,分管医保的院领导名单,医保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同时组织所有医护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学习内容如下:

1)《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

2)《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

3)《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宜医保发[2019]9号)

4)《宜昌市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宜医保发[2019]15号)

5)《医疗机构培训教材》

6)《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点数法”结算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7]6号)

7)《药品目录》

8)《诊疗目录》

9)《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算管理的通知》(宜医险发[2010]12号)

10)《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47号)

11)《宜昌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宜医保发[2019]14号)

12)《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宜医险函[2019]2号)

13)《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规则(暂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规则(暂行)》(鄂人社规[2016]18号)

14)当年度《宜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三类)

上述文件在群共享中下载。新增医疗机构未加群的请查找群号118158875QQ群,加群时请在备注中说明(我是××医院),加群后将群名片修改为: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如爱齿康口腔医院张××。

二、现场评估

政策培训完后,医疗机构应迅速对照培训相关内容及《宜昌市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表》认真进行自查,确认合格后(自评分85以上)打电话告知基金核查科(6756273),确认的最后时间不超过本月末。医监科根据医疗机构确认情况和地域分布安排现场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评估;至当月末仍未确认合格的,现场评估延至下一季度。

现场评估当场反馈考评情况,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签字认可。对于现场评估达不到85分以上,需进行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合并下季度现场评估。

三、公示

现场评估合格的单位将在评估下月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分网上和实地两部分进行。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拟成《宜昌市城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文件经领导签字后,传办公室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通知合格医疗机构需前往基金核查科312办公室)领取纸质版《公示》,并按要求在店前张贴,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布结果、政策考试及签订服务协议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医疗机构,将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拟成《关于公布宜昌市城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文件经领导签字后,正式发文。之后,由医疗机构1名负责医保管理的人员、4名医护人员,带好医疗机构公章工作日到312办公室参加医保相关政策法规考试(考试当场阅卷,满分为100分, 8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5个工作日之后补考),考试合格即可签订服务协议。

五、信息系统验收

正式发文后,各单位与医疗保障信息中心联系,办理后续系统安装培训等业务,联系电话:6751901。基金核查科收到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回置单后,即开通定点刷卡资格。

 

 

基金核查科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