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操作流程
为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现将药店签订协议相关操作流程告知如下:
一、政策培训
零售药店提交资料后,等待医保局通知参加培训。在此期间,零售药店应建立与医保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并学习政策。学习内容如下:
(1)《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
(2)《宜昌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14号 )
(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算管理的通知》
(4)当年度《宜昌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5)《宜昌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规范》(宜医保中心文〔2019〕1号 )
(6)《省人社厅关于对医保定点药店刷卡范围的批复》)
(7)《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宜昌市城区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通知》
上述文件在群共享中下载。新增零售药店未加群的请查找群号139290601加QQ群,加群时请在备注中说明(我是××药店),加群后将群名片修改为: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如时珍大药房张××
二、现场评估
政策培训完后,药店应迅速对照培训相关内容及《宜昌市医疗保险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表》认真进行自查,确认合格后(自评分85以上)打电话告知基金核查科(6756273),确认的最后时间不超过本月末。医监科根据药店确认情况和地域分布安排现场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评估;至当月末仍未确认合格的,现场评估延至下一季度。
现场评估当场反馈考评情况,药店工作人员签字认可。对于现场评估达不到85分以上,需进行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合并下季度现场评估。
三、公示
现场评估合格的单位将在评估下月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分网上和实地两部分进行。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拟成《宜昌市城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文件经领导签字后,传办公室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通知合格药店需前往基金核查科(312办公室)领取纸质版《公示》,并按要求在店前张贴,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布结果、政策考试及签订服务协议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药店,将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拟成《关于公布宜昌市城区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文件经领导签字后,正式发文。之后,由零售药店选派1名负责医保管理的人员,带好医疗机构公章在工作日到312办公室参加医保相关政策法规考试(考试当场阅卷,满分为100分, 8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5个工作日之后补考),考试合格即可签订服务协议。
五、信息系统验收
正式发文后,各单位与医疗保障信息中心联系,办理后续系统安装培训等业务,联系电话:6751901。基金核查科收到信息系统验收合格回置单后,即开通定点刷卡资格。
2019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