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情况通报

日期:2022-07-11 11:40

  根据《宜昌市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要点》、《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区医保基金联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于3月14日开始,对城区564家定点零售药店、270家一类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现场检查,发现7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无大额刷卡登记、无处方销售门慢药品等违规行为,75家一类医疗机构存在进销存不符、就诊处方明细与实际上传不一致、门诊登记不全、处方书写不规范以及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年版)》第四十六条第8款、第四十八条第7款,《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版)》第六十四条第3款、第10款、第19款、第23款之规定,经研究,对7家定点零售药店(见附件1)、75家一类医疗机构(见附件2)给予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等处理。待1个月整改期结束后,医保部门将进行现场复查,如仍发现存在违约行为的,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2年版)》第四十九条第3款、《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版)》第六十五条第6款之规定,给予中止协议1-6个月处理。

  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举一反三、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切实按物价标准收费,建立进销存台账一体化系统、做到账实相符;严格落实大额刷卡登记、门慢药品销售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书写、保存医疗文书,确保医保基金规范管理和运行安全,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医保服务。

  附件.xlsx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