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高新区鸿盛源门诊部违规处理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10-14 14:11

  你门诊部在2022年6月21日的医保基金监管现场检查中,存在“未建立药品、医用耗材的进销存电子台账”、“处方与结算清单不一致”违规行为,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年版)》第六十四条第3款、第10款之规定,经研究,对你门诊部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约谈;

  2.限期整改;

  3.追回违规费用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