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欺诈骗保“全覆盖”检查违规处理情况通报第一期

日期:2019-07-01 16:03

关于打击欺诈骗保“全覆盖”检查违规处理情况通报(第一期)

   按照《市医疗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1号)文件要求,联合检查组对城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现将第一批解除协议定点医药机构通报如下:

  1. 宜昌市伍家岗区四高诊所,存在为其他机构提供医疗费用结算、“进销存”台帐不清、刷卡明细与实际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一类)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的规定,我局对其作出拒付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协议,且三年内不受理签订协议申请的处理决定。

  2. 宜昌市伍家岗区心悦大药店,存在违规摆放刷卡范围外商品、将支付范围外的项目串换为可支付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等违规行为,根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其作出拒付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协议,且三年内不受理签订协议申请的处理决定。

  3. 同德一心连锁店,存在违规摆放刷卡范围外商品、将支付范围外的项目串换为可支付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等违规行为,根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其作出拒付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协议,且三年内不受理签订协议申请的处理决定。

  4. 宜昌市同德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深圳路连锁店,存在刷卡明细与实际不符、违规开展促销活动、将支付范围外项目串换为可支付项目申报医保结算等违规行为,根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十九条和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其作出拒付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协议,且三年内不受理签订协议申请的处理决定。

  请各医药机构引以为戒,并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欺诈骗保、加强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意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建立健全医保服务管理、财务管理、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系统安全等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管理,自觉维护基金安全,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