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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公示(费志俊)

日期:2024-03-12 15:02

  宜昌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费志俊,因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提供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等资料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现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收费原始票据遗失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63号)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举报。

  姓名:费志俊

  参保地:宜昌市本级

  参保险种:职工

  医药机构名称:武汉甲康医院

  票据金额:17917.88元

  开票日期:2024年2月1日

  票据号:00091077

  公示期: 2024年3月 12日—2024年 4月10日

  举报联系电话:0717-6758197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 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