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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缓缴再添力,企业“一键申请”可享受

日期:2022-08-08 11:26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2〕47号),宜昌市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缓缴期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对缓缴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缓缴,生育保险同步实行缓缴,但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缴费仍需按时缴纳,企业在缓缴期限内应继续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不列入缓缴范围。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网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

  (一)办理对象:小微企业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保、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医保经办部门出具书面承诺。

  (二)单位直接访问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地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

  点击登录下的单位登录按钮(需要注意以经办人的账号登录,经办人账号为注册时填写的经办人手机号 经办人密码)

  (三)进入单位网厅首页,点击单位缴费核定申请。

  如果该单位在核心系统已经打标则提示上图信息,如企业不缓缴点击取消按钮后可正常办理核定业务。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自己设置成缓缴核定(若误选可刷新页面重新选择)。

  (四)点击确认后进入缓缴核定页面。

  页面是否征集默认为“是”,仅支持按月核定。截止费款所属期不可选,默认等于起始费款所属期。(核定操作与正常核定相同)

  (五)点击报表打印中的单位征集单查询打印,查看缓缴征集单。

单位征集单查询打印只会生成个人部分的征集单

  温馨提示: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款,最迟于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因调整缴费基数等原因导致应缴费款变化的,按照调整后的应缴费款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