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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第二批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通告

日期:2023-03-09 13:17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工作,按照“应纳尽纳”原则,我市在前期已经开通1732家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33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进一步扩大了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在全面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流转前,参保人员处方药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非处方药直接购买。参保人员按照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规定在定点药店购药,产生的费用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比例报销(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