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医保目录管理 保障群众用药待遇
医保药品目录,是药品医疗费用的结算依据,目录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待遇执行有无偏差。为保障群众用药待遇,宜昌市医保局多措并举,不断强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
一、以国家目录为遵循,执行严格准确
今年3月1日,2022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实施。本版目录新增111个药品;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价格平均降幅达60.1%,为参保群众带来新的利好。为执行好新版药品目录,宜昌市医保局组织人员仔细比对新旧目录变更内容,反复梳理调整后的药品支付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及时掌握目录变化,要求“两定”机构严格执行目录内药品品种、甲乙丙类等级。目前,我市执行的药品目录中,药品总数达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共892种,涵盖基本药物、儿童用药、重大疾病用药、罕见病用药、国产创新药等,有效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
二、以信息平台为依托,管理规范高效
(一)实行药品目录“贯标”
“贯标”是指对国家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实施医保编码的信息化管理。每个药品都有与之相对应的医保编码,相当于药品在医保目录中的“身份证号”。目前,我市按照省医保局规定,共执行21万条西药中成药编码、0.9万条中药饮片编码、4万条中药配方颗粒编码等。通过在医保结算系统中设置编码上传规则,确保“两定”机构只有在使用具有医保编码的药品时,才能进行医保结算。对尚未向国家医保部门申请医保编码的药品,医保基金暂停支付,避免目录外的基金支出。
(二)严控基金支付范围
为规范基金支付,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规定了基金支付范围,比如:“罗红霉素颗粒”的基金支付范围为“限儿童”,即:只有儿童使用该药品时才能按规定报销,成人使用则不予报销。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培训指导“两定”机构严格执行药品的基金支付范围,还通过在结算系统中设置智能审核规则,实时校验药品报销是否合规,并与基金日常监管相结合,最大程度避免药品的超范围支付。
(三)执行药品医保“限价”
根据国家、省医保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集采药品、竞价药品等都有明确的“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只对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部分按规定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因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又被参保群众形象地称为医保“限价”。为严格执行上级医保部门明确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我市医保部门及时梳理每批集采药品的调整信息,在结算系统中及时更新维护药品“限价”。同时,引导“两定”机构根据最新调整,优先向患者开具价格在“限价”以内的集采中选药品,并就“限价”政策向患者及时做好解释。
三、以本地实际为考量,施策科学合理
在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宜昌市还根据本地政策背景和工作实际,优化目录的执行口径,让更多医保利好惠及我市参保群众。
(一)依据本地实施办法,保留中药配方颗粒零先行自付。
今年3月,省医保局下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2023年)的通知》,要求全省自4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药品管理,设置先行自付比例。根据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实施办法,并未对乙类药品单独设置先行自付比例,而是对药品按甲乙类执行不同的报销比例。为确保本地政策的延续性和目录执行的平稳性,宜昌市医保局及时提请省医保局进行研判,基于宜昌本地政策背景,最终决定我市中药配方颗粒仍按本地政策执行,暂不执行先行自付。
(二)依据本地“特药”管理办法,对部分药品制定过渡期。
2020年,宜昌市医保局印发《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办法》,并明确纳入“特药”管理的药品品种。2022年,湖北省医保局统一了全省“双通道”药品目录,19种原宜昌市特殊药品被剔出了“双通道”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为确保本地政策的延续性,宜昌市医保局报请省医保局同意后,将该批药品纳入过渡期管理,延续原有的支付政策至2023年底。
随着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实施,医保药品目录为越来越多的群众所关注,宜昌市医保部门将持续强化目录管理与相关宣传,为参保群众带去更多用药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