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集中宣传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篇
一、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部门结算。
如:李先生在宜昌市长阳县参保,到宜昌市辖区的其他县(市、区)就医不属于异地就医,到宜昌市范围外的医药机构就医属于异地就医。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卡(码)就医”。
先备案: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鄂汇办APP医保服务专区、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线上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选定点:选择就医的城市。
持卡(码)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药店直接结算。
三、门诊慢特病如何异地直接结算?
具有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湖北省确定的3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包含以上五种)可以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
四、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待遇如何规定的?
异地就医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
如:李先生在宜昌市参保,随儿子在武汉居住,办理了武汉的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就医结算时,医保目录按湖北省统一规定执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按宜昌市规定的政策执行。
王女士在宜昌市参保,派驻到北京市工作,办理了北京的常驻异地工作备案,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就医结算时,医保目录按北京市的规定执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按宜昌市规定的政策执行。
五、异地直接结算不成功,如何办理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可以将相关报销资料提交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料包括发票、处方、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及银行卡复印件、出院小结等。
宜昌市本级参保职工可以将报销资料邮寄至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医保中心收。县市参保职工可咨询参保所属经办机构。
垫付医疗费用后如需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在提交手工报销资料时请向工作人员表明需要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如邮寄资料请在资料中备注需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