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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新旧待遇对比(三)| 门诊慢特病待遇变化一览

日期:2024-01-09 10:41

  根据《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宜医保发〔2023〕18号),我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门诊慢特病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调整如下:

  变化一

  新增5个病种:癫痫,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肝豆状核变性。

  变化二

  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提高。

  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