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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在门诊可以报销什么?

日期:2025-01-21 17:22

  我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在门诊可以报销什么?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市外须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签约后在门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50%,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55%,每年最高可报销440元。

  实例:远安县鸣凤镇的赵先生在孩子参保后,在远安县人民医院进行门诊签约,孩子平时上呼吸道感染、咽峡炎到该医院就诊,没有“门槛费”,医生开的甲乙类费用能报销50%。2024年度内,赵孩子共享受8次门诊统筹报销,累计总费用397.15元。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目录,其中:27种门诊慢性病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60%(按病种不同分别设置年支付限额),11种门诊特殊疾病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70%(无单独的年支付限额)。

  实例:1、兴山县古夫镇的参保居民王女士患糖尿病多年,一直靠胰岛素控制血糖,并需要定期到门诊复查相关指标。王女士在兴山县人民医院成功申报“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后,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没有“门槛费”,可以报销60%。2024年度内,王女士通过“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累计报销1347.46元(该病种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可报销1890元)。

  2、夷陵区鸦鹊岭镇的参保居民郭女士,患非小细胞肺癌后需要定期复查并长期在门诊开具靶向药品。郭女士在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成功申报“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其后续的门诊复查治疗费用,均可享受特殊疾病待遇,没有“门槛费”,可以报销70%。2024年度内,郭女士通过特殊疾病待遇,共报销59550.11元。

  三、特药门诊待遇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单独支付药品目录,含肿瘤用药、特殊疾病用药等,参保居民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可享受“特药门诊”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70%。

  实例:夷陵区龙泉镇参保居民张女士患特发性肺纤维化,需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进行治疗。张女士可凭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的特药处方,就近到宜昌创福大药房购买此药,报销比例和在医院一致都是70%。以单价为1498.2元的“尼达尼布”为例,张女士每购一盒可以报销1048.74元,极大减轻了张女士的医疗负担。